“然后,他们告诉我一些事儿,但是,这些都说不到点子上,很多很多的人,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一听到男方涉嫌强奸,第一个想法,发生了关系,但都是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进行,肯定是强奸,这样的偏执思想是极其严重,这样就更导致了强奸罪冤案很多。无论是法官、警察、他们因为身为执法人员,不可能像社会上的另外一些普通人一样,随随便便的去追求他们其实也想要的放纵的刺激,可是现在在这样开放的社会环境下,性、时时刻刻都在刺激着人们,电脑、手机、广告、电视、随处可见。这些执法人员也是人,他们很多一部分人,有这个心,但是他们没有这个胆子,然后,在办理这样的案件中,只要是有女方来报了案,他们大多不管那么多,都尽量的往男方犯强奸罪上办,而且,这样的案子,还会成为他们很多人的谈资,无论是谁,对一个风流的男人,都是十分痛恨的,当然我不会否认有些人有一些羡慕嫉妒的心理。”
“不过,这其中也是有着历史因素的原因,在以前的我们父亲那个年代,男人多看女人一眼,都很可能被判耍流氓,流氓罪,我做了律师之后,看到了一些办判决的流氓罪,和强奸罪的材料,我感到非常震惊。去年,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找到了我,要我给他代理申诉,他在三十年前,被判了强奸罪。三十多年前,他和马路对面的一位姑娘谈了恋爱,可是对方的父母嫌弃他,说他家里穷,就不同意,百般阻拦。结果,一对情侣一气之下,私奔,私奔的路上,女方父母报案了,报案说他强奸了他们女儿,他就被抓了,然后判了强奸罪。他自己都搞不懂,一直到现在,都搞不懂为什么稀里糊涂的被告了强奸罪。我就找了一些朋友,在检察院和法院的一些朋友,问了,可是没有结果,因为那名女的已经不在人世了,而且女方父母也不在人世,倒是那名女的,嫁了一户好人家,丈夫是有钱人家,后来生的儿子现在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女儿是名大学的年轻教授。只是可怜了这位大爷,背负了这个罪名,背负了一生,无论是工作,生活,都受尽了别人的白眼,而且找不到对象。想要给他翻案,是很难的。当我跟他说,女方已经去世,她的父母也不在人世,他沉默了好久,流下眼泪,说他只能认命,我一直对他有愧疚,帮不到他。一个人的一生,就这么被毁了,还好,到了这个年代,再也不可能轻易出现以前那个年代一样的冤案,虽然很多地方还不行,但不可能像以前一样轻易判决犯人。现在最高法院规定,刑事案件中,律师提出的任何意见,都要附卷,这对于我们这样办理此案件的律师来说,是很有利的,而对被诬告的人来讲,也是有好处,因为在给嫌疑人定罪的材料里,附卷了为嫌疑人说话的材料,但是,律师必须要把话说到有用的点子上,还要敢为嫌疑人辩白说话。”
我喝了一口水道:“那怎么证明陈勇是被冤枉的?”
赵律师道:“强奸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不愿意与自己发生行为而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女方对关系不情愿的心理,必须要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并足以让男方知道她是不愿意与其发生关系的,而不是女方说她当时不情愿就可以认定她当时不愿意,通俗地讲,女方不自愿必须明确表示出来,让男方知道。很多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一点都没有反抗,事后诬告,有的说自己当时反抗了,说自己在发生关系时,推男方了,说不要等等,这种半推半就的行为,不能给男方传递一种明确拒绝的信号,反而造就了一种暧昧的场景,给了男方鼓励,至于半推半就行为不是强奸,意志是一种心理状态,仅凭被害人指控不能确定,必须结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和被害人前后表现及告发情况和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一个专业的办理强奸案的律师,除了对现在年轻人的开放男女关系充分的理解外,一个最基本的能力就是,能够从一本强奸案的案卷当中,找出女方是自愿的证据,一个强奸案,对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最少也得三次以上,对被告人的询问笔录也得五次以上,如果女方在发生关系时,确实是自愿的,在案卷当中,肯定能够找到诸多不符合逻辑、前后矛盾之处。只要能证明女方是自愿的,那男方的强奸罪自然就不成立。”
这个律师找对了,居然可以研究的那么细致。
“现在那个薇薇死不开口,生怕说错话,要想从她嘴里套点儿话出来,难上加难。”
赵律师道:“没关系,后天她会被再次传唤的,陈勇也会被传唤,况且我查了一下,关键词:酒精。”
“酒精?”
“很明显,陈勇喝酒不行,这点廖莎是知道的,廖莎知道,我查了陈勇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有大量暧昧信息,这并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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