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选择是希望这个文明是遵循‘弱肉强食’规则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不适者举步维艰,随时可能面临死亡的威胁。
还有一种选择是希望这个文明尽可能的为最弱者保留一些基本的权利。让你即便是这个文明里面最弱小的生命体,也依然拥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力。
二选一之下,如果这个生命体具有一丁点儿的智慧,他都会倾向于第二种。
公平与正义:
公平体现在公正之下的平等。即在公正的遵循神圣秩序之下,保障的平等。神圣秩序之下的一切规则都是在无时无刻的努力保障公正与平等,同时努力去追求正义。
正义更是每个智慧生命都应该努力去追求的一种信念。当你觉得一个文明发展中有大量的不正义,那一定有一个与不正义相对应的概念,叫做正义。如果你不在乎追求正义,那么你便没有资格谈论文明发展有什么不正义的概念。
没有了正义理念,就失去了一切意义。无所谓秩序,无所谓文明,更无所谓生命。
神圣秩序引导文明发展:
一个文明发展需要三种最基本的文明管理者的权力。
一、不断补充完善《神圣秩序总纲》及后续补充秩序规则的权力。
该权力由秩序管理者施行。但必须保证与各方公共推选出来的代表协商达成相对一致之后才可以施行。
二、坚决维护《神圣秩序总纲》及后续补充秩序规则的绝对权威性。
该权力由深刻理解掌握神圣秩序理念的管理者施行。但只允许其根据秩序规则即‘法律’的相应规则来公正的审判违反秩序的智慧生命。除‘法律’明文授权之外,其不应有其他任何审判权力。
三、维持文明在神圣秩序之下的日常管理。
该权力由管理经验丰富的高智慧生命施行。依照《神圣秩序总纲》即后续补充秩序规则来引导文明发展,维持日常秩序,保障协调文明内部生命的权利与义务。但其必须倾听文明内部普通智慧生命的意见与建议,做到公平与正义。
注意!这三种最基本的文明管理权力绝对不允许发生互相庇护,融合,甚至三为一体的管理理念。一旦发生这种现象,神圣秩序建立者将有权在征求各方代表的意见后,干涉该文明管理层,依据《神圣秩序总纲》重新建设该文明的管理结构。
关于保护文明发展的军团:
军团只有保护本文明不受其他文明侵犯的职责,没有参与管理文明内部的权力。并且神圣秩序不允许军团侵略其他弱小文明,因为该行为严重违背正义信念。
文明内部可以自我建设任何形式的管理结构,但是必须保证以上各项权力的独立性,遵循《神圣秩序总纲》。
补充秩序规则:
补充秩序规则,即‘法律’。根据文明发展需要,后续将不断补充完善各种法律,以求文明能够最终实现公平与正义,走向永恒。
补充法律规则如下:
《建立文明管理层结构法案》
《文明各族日常生活规范法典》
《文明管理层授权相关解释》
《对违背神圣秩序的审判惩罚刑事法》
《军团秩序法案》
《弱势群体保护法》
……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