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要经论证确定后颁布实施。
第三、成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游离于医疗系统之外的,类似于医保医患纠纷投诉中心部门。一是对医患纠纷评估,确定是否医疗事故,调解医患纠纷,减少法律诉讼成本;二是对医生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同时医院也附联带责任,也要严厉的处罚,并作为追究司法责任的重要依据。”
“冠院长,你说的第二第三两点是把双刃剑,是医改必不可少的主要环节。就第三点来说,它的好处是:一、让患者有了一个自己信任的说理的地方。不像现在有的医患调委会,患者和警察坐堂两眼抹黑,只有医院说了算,道理很简单,患者和警察根本就不懂专业,而这个调委会是医院自己的部门或者与医院有着紧密联系的机构,这样的部门得出结论当然不能让患者信服,这也就是患者不愿到这个调委会去的原因。二是把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落到实处。这是对你上面问的问题的一个最好的回答,能有效的防止医医相互的现象发生,能有效的防范有的医院巧立名目,暗渡陈仓的抬高检查手术费用,玩着花样变相的把成本转嫁给患者的现象发生。三是促使医生规范行医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如果患者或医保局怀疑治其病有低价的药有低价的医疗器材耗材为什么不用,而用高价的;有基药为什么不用,开临床用药;开临床用药为什么不事先跟患者沟通;选用进口的医药医疗器材为什么不征求患者的意见,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患者或医保局可以直接到这个中心投诉,投诉中心依据相关的法规作出处罚。这样一来能有效的遏止过度医疗的问题,同时可以大大的减少医患纠纷激烈对抗的危害。当医患纠纷发生,患者不必跟医生纠缠,直接找中心,转移矛盾,避免碰撞,防止矛盾的激化。但这个医患纠纷投诉中心除了有处罚权外,还要有笔医患纠纷风险金,可以对那些类似于你上次做电子支气管镜检查那样的事故死在手术台的人先付安抚费和安葬费。这个做法也有点像你们法院那样对于困难的诉求人减免诉讼费。这笔费,由各个医院缴纳,当然财政也要出一点。医院一般来讲都会出的,也愿意出的,我更是愿意并且积极缴纳拍着巴掌叫好。因为既减少了医院的麻烦,保证了医生行医的安全,医院何乐而不为呢?但这个医患纠纷投诉中心一定要像你所说的那样,一定要游离于医疗系统之外,是个真正意义上的让患者信任的中心。”
冠兰淡淡一笑:“这后面的两点,是对医疗权力的约束,实际上是对医德不良行为的惩罚,其实也是法律法规平衡的必须,讲白来,法律的立法不仅要保障医生行医的安全,也要防止医生良心腐蚀医权滋生妖孽,也要保障弱势的患者放心的医疗。一句话:法律法规必须将权力导向正义,这是医改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余副院长年龄大于冠兰,说:“冠院长,你这个细老妹,你不愧是学法律的,改革的逻辑整体思维连贯,有的问题用法律诠释着医改,尤其是对医疗规范有高度有深度,与我们医院的改革相辅相成,在下佩服佩服。”
两人似乎为这种简单而又明了的医改设计的蓝图而自豪。
冠兰在想,其实,那是自己的真知灼见,思维能力高超,只不过自己用心在思考,只不过是为自己老有所医鼓与呼。
后来,冠兰把自己的医改观点与余副院长民警大叔所说揉在一起修改成论文投稿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网站,她的观点引起了国家高层人士和一些专家的重视,被邀参加国家级的医改研讨会,并在大会作发言,论文也荣获一等奖,得奖金2万元,医改出台的方案也参考了她的建言。
冠兰飘飘然了,医改的成果砸在了自己的头上。自己老了,不用为治病而忧愁,不用为治病而储蓄。那些欧洲国家的老儿,拿着养老金,到我们国家风流潇洒。医改后我们不也可以拿着养老金到他们国家优哉游哉吗?
——这不就是中国梦中的一个缩影吗?这不就是一个抃风舞润的金色童话吗?
【作者***】:后面的章节将有医院腐败窝案,冠兰执掌天平正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