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是刺鼻药水味的病房里,文沫安静地坐在床头。
病床上躺着的曾孝义看起来比前几天更瘦弱苍白,在被子里就那么小小的一团,如果不是****时常有起伏,谁都不会相信他现在仍然活着。
在得知了女儿被害的真相后,曾孝义一夜白发,自此一病不起,他原本就得了不治之症,命不久矣,如果仔细将养放宽了心,也许还能活个一年半载,但是现在大喜大悲之下,垮掉的身体完全无法承受这么巨大的打击,还没等文沫离开y市,曾孝义就病危入院了,文沫放心不下,跟李响岳又多请了几天假,陪护在他身边。
自从他入院做了些检查,医生就明确告诉文沫,他也就是这几天的功夫了,因此医生什么治疗手段都没再尝试,只是给他用上了末期癌症病人专用的止疼剂,让他在最后的几天里过得舒服一些。
第二天凌晨,曾孝义在睡梦中离开了人世,结束了他短暂的一生。至于他的身后事,自然有旁的亲戚来帮忙操办,涉及到遗产的继承,围在他身边的人多了,不再冷清,文沫觉得心里有些堵,活着的时候没人管,死了才跑出来分财产,这都是什么亲戚。
她收拾好行李,准备踏上回b市的路。y市连环强奸杀人案也算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水落石出,但是文沫只觉得心情沉重,没有半点破案后该有的轻松和愉悦,朱峰会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有多方面的原因,家庭的、社会的、个人的,在他二十多年的人生中每一次受到父母、亲人、朋友、甚至陌生人小小的影响。也许都会对他的每一次选择产生决定性影响。
文沫一直认为,每一个心理变态的连环杀手,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都是不可复制的,有的时候甚至可以说,有些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一种必然,但是更多的却是偶然渐渐堆积成的必然。人之初,性本善。孩子就是一张白纸。他能接触到的人群在这张纸上画什么,决定了他能成为什么,家庭学校和社会因素对一个孩子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哪怕同样一件小事对于不同性格的孩子而言,它的作用也可能是相反的。
我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好好地教导孩子成长。就像一首老歌曾经唱过的那样,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平平安安就好。相信大多数父母也是照着这个准则去要求自己的子女的,但是谁说每个人天生就是做父母的料,谁又说每对父母就一点缺点都没有无论做什么都是正确的,都是对孩子好。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呢?
几乎每一次,每一次文沫接触到低龄的杀人犯时,都觉得十分无奈和心痛。这些年幼的杀人犯的第一大共性,就是******人格。他们冷血,冷静,有的甚至犯罪天赋奇高,智商不低,面对着痛哭流涕悔不当初的父母,他们只是冷眼旁观,似乎在旁观别人的人生和无聊的闹剧,一点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否做错了,甚至当文沫再问他们其中一些人,为什么会选择杀人的时候,他们的回答,只让文沫这个见多识广的犯罪心理学专家听了都觉得骨头里面冒凉气。
他们说,他们懂法,他们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使杀人也是不犯法的,因为有一本叫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在保护着他们,他们只需要到少管所里呆几年,等到十八岁,从前做过的一切都可以一笔勾销烟消云散,然后他们回归正常的人类社会,该干什么干什么,上学,工作,娶妻生子,什么也不耽误。
看看,杀一个人的成本这么低,他们为什么不干呢?为什么要放任他们想杀的那个人快快乐乐地生活下去而让自己不痛快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文沫苦笑,低龄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犯罪率与日俱增的一个新难题,因为根本没有解决的措施,所以只能这么悬着。平时的时候,哪家的孩子被父母毒打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用不着,因为父母对孩子有教育的义务和权利,不听话的孩子打两下,又有什么大不了,棍棒底下才能出孝子嘛,如果不小心打得狠了,打残打死了,哎呦对不起,我心里也难过得紧啊!在法庭上一哭,一后悔,整个判三缓四,该干什么干什么,父母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的惩罚。
因为如果法律真的公正判决,法院真的将父母通通关进监狱,那么孩子怎么办,谁来抚养孩子,两个监护人都没了,难道让孩子睡大马路吗?这样父母俱在的孩子,又不符合民政局福利院收养孤儿的相关规定,彻底沦为三不管了,至于合理合法的更换监护人,快别逗了,听说过吗?咱们国家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法律在不断完善,最近出台了当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尽监护义务时该怎么去处理的政策,但是那种高屋建瓴的法律在实际实施起来前还有相当漫长的一段路要走,哪个审判长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如果这孩子今后好了也算罢,如果过得不好,舆论的指责就会全部面向这个审判长,哪让你当初做出这样****的判决?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所以在有更轻松更好走的道路存在时谁也不会去走荆棘遍布的小路,在法律适用上同理。
在公安系统工作了这么多年,文沫自认为对公检法的办事流程很熟悉。其实相对来说,警察这个职业更好做一些,他们大多数时候面对的就是受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这两种,不论多么复杂的案情,当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时回头再看,恩怨分明,是非曲直,都是可以有证可查的,所以在公检法的系统中。公安局的人,也是最有血性的一类人。
但是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性质不一样,检察院就是代表国家作为诉讼主体,对触犯刑法的人,提起公诉的机关,犯罪的人,一定就是完完全全的坏人吗?也不一定。兔子急了会咬人。狗急了会跳墙,好人被逼急了也有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警察可以同情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但是检察院面对这样的被告人。必须把心摆在正中间,做错就是做错,不论他有多么高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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