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一脸严肃的几个警察,曾明君只觉得自己无比委屈,她明明是好心救人来着,怎么到了最后,那被她救的女孩悄无声息就走了,而躺在地上这个无赖男人却成了受害者,难道国家的法律就是给这些地痞无赖制定的吗?
冰凉的手铐带来的触感,见她不动身后警察冷冷的呵斥,无一不在提醒着她,今天她的身份不是英雄,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曾明君百口莫辩,她机械地看着救护人员将胡闹抬到担架上,然后渐渐远去,只留下地上一滩血,诉说着刚才在街角的一幕,因为她头脑发热,暴力相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这是曾明君生平第一次,走进公安局的大门,讽刺的是她原本可以是报案人,现在却变成了嫌疑犯,需要等胡闹的伤情鉴定做出来,她才会知道等待她的命运究竟是什么。
六年的特长生生涯和四年的专业体育锻炼,曾明君很清楚,自己身体蕴含着怎样的力量,更加明白自己在全力施为之下,胡闹的伤肯定轻不了,看他刚才趴在地上吐血的架势,搞不好就得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绝不是曾明君愿意看到的结果。她焦急地解释着,自己只是想救人,那被她打伤的,是赫赫有名的公交色狼,下手不止一次,如果警察去问一问他经常坐的那趟公交车,再调查一下事发地附近的监控视频,应该能够知道事情的真相,还她以清白,哪怕她出手重了些,也不过是见义勇为后的防卫过当。
可是事情糟糕就糟糕在没有人证上。光凭她空口白牙的说管什么用?这一次,如果找不到有利证据,她至少也要被定个故意伤害。
胡闹这回被打得真的是一条小命差点送掉了,左侧第七第九两根肋骨骨折,其中一根骨折的骨头,还插进了胃部,胃穿孔导致他吐血不停,已经够上了重伤的标准。所以当胡闹在医院生命体征基本稳定,算是脱离了生命危险,好不容易清醒过来,死咬着曾明君是一条疯狗,无缘无故当街冲着他拳打脚踢这一说法,绝口不提自己的错处时,曾明君真的有苦说不出,哪怕街边有摄像头拍到了胡闹当街拉扯一年轻女子的影像,但胡闹就是死咬着,说那女人刚才可能偷了他的钱,他怀疑之下想要抓住那女子分说明白,并没有意图不轨。
找不到视频中的那个女人,警方就算是有心相信曾明君见义勇为的说法,也没有证据支持他们,再加上胡闹的态度很明确,就是想让曾明君受到处罚,给她个教训,半点和解的态度都没有,哪怕曾明君的父母连夜从外地赶来,支付了胡闹抢救治疗住院的费用,也没有用。
半个月后,曾明君正式被以故意伤害罪名批准逮捕,公司的负责人也辗转送来她被公司除名的消息,曾明君的父母为了救出女儿,找到了当地电视台,做了一期声情并茂的节目,希望画面上这个年轻的女孩子,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替一个马上就要无辜入狱的女子洗清冤屈,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之间有着不小的距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法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防为过当,按道理是可以判处缓刑的,虽然同样都是刑法处罚同样都会在档案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但到底后者是不需要在监狱中服刑,只要几年之内表现良好,日后又是大好青年一个。况且,曾明君打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什么她管了一桩闲事救了一个女孩,最终却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而当事人连个面都不露?虽然曾明军这样的行为够不上英雄,但至少她是个好人,为什么要让这些乐用于助人的好人流血又流泪呢?
曾明君才大学刚刚毕业不久,她还有大好的人生前途,如果那个女孩不站出来,她的所有的前途都会因为被刑罚处罚而戛然而止,她会永远背着故意伤害这个人生污点,再也抬不起头来,那怕出了狱,又有什么正经单位肯请一个受过刑法处罚的刑满释放犯呢?
时间在曾家坐立不安中度过,终于到了开庭的日子,令曾家父母失望的是,那个女孩,就同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样,直到曾明君的案子当庭宣判,都没有露过面。
一纸判决书,改变了曾明君全部的生活:“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因其在伤人后主动交待罪行,家属又进行了积极赔偿,故本庭经合议后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本案附带的民事赔偿,因被告人家属赔偿的总数额已超过了受害人应得的赔偿数额,故本庭不予支持。”曾家父母在听到判决书后当庭就表示,不服从判决,一定会提起上诉。但曾明君惨然一笑,劝慰父母不要再浪费时间了。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如果那个女孩一直不露面,他们就是再上诉一百次,法院职责所在已经不能够再轻判了。其实从这个判决中就能看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倾向于相信曾明君的说法的,无奈没有证据,他们所能做的就只是给她在职责范围内最轻的判刑了,再想要求其他,已经不能够。
父母为她这件事,前前后后已经花了不少钱,他们家本身也不是多富裕,她未来出狱后的凄惨生活可想而知,还是不要再浪费宝贵的金钱,不然如果她在狱中得知父母在外生计艰难,又怎么能安下心来服刑改造呢?她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三个月,这段被羁押的日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剩下两年多的时间,很快就会过去。
高墙电网,六人房间,定点吃饭睡觉,连上个厕所都需要报告,摄像头到处都是,完全没有隐私可言,打电话上网,更是奢侈得不能再奢侈的事情,不是你表现好就一定能够轮得到的。曾明君起初很不习惯这样的生活,她应该过着每天朝九晚五,下班后拉着一群朋友去迪厅嗨翻天,不到凌晨不睡觉,离了手机活不下去的恣意人生。可惜她以前的生活自从她踏入这高墙之中,就已经仿佛前世今生般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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