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下学期,一旦有一两个女生找了男朋友、并且大大方方公开后,就很容易引起雪崩效应——好多妹子都以自己有魅力、钓得到男人为荣(当然这种攀比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吸引力,不一定要上床)。
以至于如果来年还有女生找不到男人,就会急,觉得丢人。
这算是女多男少型大学的一个弊端吧。只有公认的班花、系花不找男人,才会被围观者承认为是“不屑于找”而不是“找不到”。
冯见雄如此出色,也少不了被几个妹子递情书示爱什么的。不过这也没什么值得成就感的——系里女生人数是男生的三四倍,有人倒追有什么好骄傲的?
有本事去念机械系,五个男人抢一个女人,还有女人倒追,那才叫本事。
那些女生既没有才华也没有人格魅力,更谈不上比班花史妮可或者系花虞美琴更出众的姿色,自然是被冯见雄轻松地闪过了。
事业上,史妮可那边的事情越来越熟练,每个月都可以为冯见雄带来20多万的收益,也颇让他省心。
与此同时,冯见雄也担心自己的专利碰瓷大业风险过于集中,于是在这段时间里陆续又挑选了三五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了下来——
他的申请可不是乱申请乱拼凑的。那些精挑细选的申请对象,都是根据他后世那十几年法务经验看来,很容易在地产业找到碰瓷对象、被人不小心就误用、同时如今正好介于“不为众所周知的现有技术”。
之所以非要咬死了在建筑技术领域碰瓷,主要是因为建筑领域的小侵权容易发现,而且是一案一设计,不能大批量复制,所以法律属性非常契合这种碰瓷模式——盖房子,哪怕是筒子楼,也是要每个楼盘重新设计的。不可能跟其他工业化大生产的产品那样海量复制。
这也导致了每个小案发生侵权后,索赔额比较少,也就起诉书写10万、20万,实际和解只拿数万。
而如果是挑选那些可复制性强的工业领域碰瓷,万一这个不小心侵权的公司把产业做大了,“侵权获利”数百万,而冯见雄碰瓷上门的时候依然只索赔10万,那肯定会被人当成心虚,从而坚定对方反抗的决心。
那样的话,“索赔额”和“诉讼门槛成本”之间的梯度,就不容易掌握了。说不定就导致对方梗着脖子砸钱把他的专利给宣告无效掉。
这些都是在法律界做了15年老阴哔积攒的刁毒经验。
在这个过程中,他也少不得把相当一部分“碰瓷产业链”中游的技术活儿慢慢交给史妮可去做。
把史妮可从一个只会找写字楼盘确认侵权事实、搜集证据起草起诉书的简单重复法律劳动力,培养成一个还懂得如何亲自全程跟完左右互搏“无效宣告申请”、如何亲自单独运作第一场左右互搏并让被告方认输的官司……
同时,他也不怕史妮可学会了太多本事之后甩开他。
因为他知道,随着他兴风作浪的危险大增之后,同行中最聪明的一小撮人就有可能慢慢领悟到他的商业模式,从而尝试找人合作、跟进,也来碰这种瓷。
而国家知产局的反应最多比律师和专代界的民企迟钝那么一年多,就会开始讨论收紧《专利审查指南》。
历史上,这一波碰瓷潮所用到的专利是2006年四季度才开始申请的、2007年才开始有第一波碰瓷官司,而到了2009年初国家知产局已经反应过来了,并且后来诞生了《专利审查指南2010》。
而事实上,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问世之前,国家知产局在内部工作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用其讨论稿的思想指导自身工作、收紧审查标准了——毕竟《专利审查指南》其实主要是知产局写给被审查对象们看的,为了让被审查对象们被驳回时更加心服口服。
就像高考大纲从来都是给考生看的,不是给命题组老师看的——出题组人在考纲正式发下来之前,就可能已经根据考纲在出题了。
所以,从第一个“把现有技术伪装成实用新型并碰瓷”的专利申请下来后,最多3年之内,国家就会把这个法律漏洞补上。将来就不会再有这么多漏洞专利得到通过了,而所有的“水雷”也都必须在这3年里埋下去——已经埋下去的,根据专利法规定的有效期,可以用10年。还没来得及埋的,过期不候。
冯见雄把国内的这波碰瓷潮提前了一年多,所以他估计到2008年底。就不会再有新的用该法律漏洞碰瓷的专利冒出来了。市面上已经通过的那些,则会成为“绝版”。
史妮可不过是个边学边干的大一法学生,要彻底学会冯见雄的这项本事,怎么也得拖到2007年了,所以她并没有足够长的单干窗口期。
冯见雄只要握住“如何选择现有技术并申请成可用于碰瓷的专利”这个产业供应链最顶端的环节不教史妮可,妹子就可以一直当他的廉价劳动力。
四月中旬,史妮可自己终于攒够了人生的第一个15万,加上她母亲的几万块钱,她准备把心仪已久的房子首付给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