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也叫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等纳税人,都必须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
(1)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
①企业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入境证件号码。
②纳税人住所和经营地点。
③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核算方式、机构情况隶属关系。其中核算方式一般有独立核算、联营和分支机构3种。
④生产经营范围与方式。
⑤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⑥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及执照有效期限和发照日期。
⑦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⑧记账本位币、结算方式、会计年度及境外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
⑨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⑩其他有关事项。
(2)企业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在填报税务登记表时,应携带的有关证件或资料 ①营业执照。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项目建议书。
③银行账号证明。
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入境证件。
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企业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是:先由企业经营者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领取统一印刷的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法人留存,另外两份报所在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公司等纳税人的申请登记报告、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企业经营者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证明,企业经营者应妥善保管,并挂在经营场所明显易见处,亮证经营。税务登记只限企业经营者自用,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如果发生意外毁损或丢失时,应及时向原核发税务机关报告,申请补发新证,经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给予补发。
下面总结一些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①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②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③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⑤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我们坚决要依法纳税,进行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