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为取得商标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核,核准注册的一系列程序的总称。目前,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和依据。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才能获得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原则又分为“全面注册原则”和“自愿注册原则”。所谓全面注册原则是指凡是商标使用人在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的,就必须申请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实行这种原则的目的,一方面是便于国家对商标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确保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全面注册原则会束缚生产经营者的经营,也会逐渐淡化他们对商标的产权意识。所谓自愿注册原则就是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申请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原则是国际惯例,我国实行的也是这种原则。是否申请注册商标由经营者自己决定,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使用人不享有商标权。我国商标法在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对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必须注册,这是因为这些商品涉及公民人身健康,为了便于保证质量,必须实行商标注册。
由于未能及时办理商标注册而导致损失的例子很多。如中国甘肃出版的《读者文摘》杂志深受广大读者欢迎,但因为没有及时申请注册,使《读者文摘》这一名称首先被世界著名的畅销杂志“Readers Digest”在中国申请了商标注册,以《读者文摘》这一名称发行其中文版。甘肃省出版的《读者文摘》不得不更名为《读者》继续发行,导致发行量剧减,造成了很大损失。
商标注册申请前要向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商标查询,这是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