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遇到过的奇案。我把它从头至尾记载到了一个小册子上,并给它安上了一个新颖的标题:《血字的研究》。”
他不满意地摇了摇头。
“我粗略读过了这本小册子,”他说,“说实话,我不敢恭维。侦探学是或者应该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应该以冷静而不是激情来对待它。你在它的上面涂抹了浪漫主义的色彩,好比在欧几里得的几何数学定理里掺进恋爱的情节。”
“可是那件案子里的确有无巧不成书的成分,我不可能歪曲事实。”
“有些事实不必要写,或者说,至少要重点突出。在那个案子里,惟一值得提起的就是我是如何成功地由结果找出原因,再通过缜密细致的分析,推断出破案的必然过程。”
我写那部小册子本意是叫他高兴,没想到反倒挨了批评,心中很不是滋味。实在说,我被他的自负给激怒了,按他的说法,那篇令我自鸣得意的文章似乎字里行间都应该完全用来描述他的傲视同伦。我与他同住贝克街已经好几年了,我多次发现我那伙伴在文静的说教中隐藏着一点狂妄自大。我没有再说下去,而是坐下来看我的伤腿。它以前曾被枪弹击穿,虽然不妨碍行止坐卧,但每当天气变化,我的腿就会疼痛难忍。
“近来我的业务已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过了一会儿,福尔摩斯向他那用树根雕成的烟斗里塞满了烟丝,慢条丝理地说道,“上星期有一位名叫弗郎索瓦?莱维拉尔的人来向我请教,他最近已在法国侦探界崭露头角。这个人你也许听说过。他具有凯尔特族人的敏锐直觉,但是他缺乏广泛知识。这不利于他进一步提高技艺。他所请教的那桩案子是关于一件遗嘱,很有趣味。我给他介绍了两桩案情相类似的案例,一桩是一八五七年佳城案件,一桩是一八七一年圣路易城案件。这两桩案情给他指明了破案的途径。这是今天早上我刚收到的致谢信。”
说着,他把一张已不平整的外国信纸递给我。我看了看,信里夹杂着许多的恭维话,如“卓越的”、“超凡的手段”及“恰到好处的妙计”等等,这体现了那位外国人对他的钦敬。
“这好像学生对教师讲话时的恭维。”我说。
“他对我评价太高了。”福尔摩斯轻声说,“他自己的才能也不可低估。他已具备了一个称职侦探所必备的三个条件中的两个——观察力和推断能力,他缺少的仅仅是知识面。他现在正把我的几篇文章译成法文。”
“你的文章?”我显得惊疑。
“你不知道?真是惭愧,我写过几篇关于技术方面的专题。你还记得吗?我跟你提起过辨认各种烟灰的文章,其中我列举了一百四十种烟灰,还附有彩色插图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
烟灰往往是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出现的,有时还可以是至关重要的线索。仔细想想杰弗逊?侯坡的案子,你就能了解到,辨别烟灰的能力,对于破案是大有帮助的。举例说,能够区别烟灰,你就能在一个案子里断定凶手吸的是哪种烟。这就能大大缩小你的侦察范围。在掌握了这种技能的人眼里,辨别印度雪茄烟的黑面与‘乌烟’烟的白灰,就和区别白菜和马铃薯一样容易。”
“在观察细微事物这方面,你确实有非凡的才能。”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