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呢?以下是8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名冒牌行为
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似,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二是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所特有的名称、包装以及装潢、企业、名称等。
(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在宣传商品、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的过程中,违背了真实性、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原则,作一些虚假性的宣传。
(3)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经营者利用其独占地位,排挤其他经营者,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平等的市场经营原则。
(4)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经营者、消费者购进、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二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或本地商品流出。
(5)采用贿赂手段推销商品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常有个别经营者不是通过技术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法进行竞争活动,而是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推销商品。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具有知识产权性质,受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7)恶意降价、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恶意降价、低价销售商品指的是降价、低价不是以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为目的,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并且需降价、低价的价格水平低于商品的成本价格,这种行为的动机是非善意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一般以下情况行为的出现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时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积压商品。
③季节性降价销售。
④因清偿债务、转业、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违反有关规定的有奖销售商品的行为有奖销售方式是一种促销手段,然而不加以限制,种类越来越多,奖额越来越大,就会误导消费倾向,引发消费者不健康的心理活动。
当你在从事市场经营时,如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你的权益,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予以举报,并且在举报前掌握一定的证据。